政策法规

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《平江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发表于:2019/2/22

平教体发〔2019〕2号

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《平江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学区、县直学校:

现将《平江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平江县教育体育局

2019年1月20日

 


平江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

专项治理工作方案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,切实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《关于巡视湖南省的反馈意见》涉岳部分整改工作要求,按照全省教育大会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行业作风建设,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。依据教育部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(教师〔2015〕5号)、教育部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〔2018〕1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>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8〕18号)和《岳阳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等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目标任务

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,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,坚持惩防并举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,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。

二、治理范围

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

三、治理对象

1.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自己住宅内或租(借)场地从事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活动的;

2.为校外培训机构、托管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的;

3.在校外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兼职兼课的;

4.其他违反国家、省相关规定行为的。

四、工作步骤

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2月启动,2019年12月底完成。分四个阶段进行。

(一)部署宣传阶段(2月1日-2月23日)

1.成立组织机构。成立平江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刘日新同志任组长,童怀思、李炼煌、范旺东、杨奇、徐献安、张兴等同志为副组长,县局督导室、办公室、基教办、职成股、法规股、人事股、安保股、师训办、技术中心、机关纪委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(以下简称“县专项治理办”),徐献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各学区和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,细化责任分工。

2.明确目标任务。按照上级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精神,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,制定下发工作方案,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。

3.做好动员部署。各学区和县直学校必须在2019年2月23日前召开宣传动员、工作部署大会,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,发放告家长信,让全体教师、学生及家长、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等知晓政策,明晰纪律。要在本地发布治理公告,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,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。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,畅通举报渠道,发动群众积极参与,形成治理的高压态势。县专项治理办举报电话0730—6220430,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:0730—6234772。

2月23日前,各学区和县直学校将整治机构成立、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情况等书面报告县专项治理办(县教育体育局312室,邮箱:pj6220430@163.com)。

(二)自查自纠阶段(2月24日-3月31日)

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在3月10日前填写自查表,自查率要达到100%。对于主动报告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,并在3月10日前整改到位的,可依规依纪减轻或免予处分。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,一经查实从重处理。

各学校对本校教师自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,并将汇总审核情况予以公示一周。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主动报告和自查有问题的教师进行警示谈话,并要求其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交学校存档。在审核情况公示无异议后,各单位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办。各学区、县直学校要按相应时间节点予以安排。

(三)集中整治阶段(4月1日-10月31日)

县专项治理办对各单位各阶段专项治理实施情况、自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组成专项督查组核实处理,核查属实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,坚持一案双查。

重点查处顶风作案的学校、学科教师、补课大户,重点查处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、胁迫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家养、向培训或托管机构输送生源拿回扣、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等典型案例。

对于重点查处属实的教师,视情节轻重,依纪依规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等处分和其他处理。两年内在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全县。

对于有此类违规人员的中小学校,视情节轻重,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、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。对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,依法依规处理。对包庇纵容、易发多发的学校负责人,责令辞职。

(四)全面总结阶段(11月1日-12月31日)

各单位要认真总结、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效果,形成总结材料,于12月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办。县专项治理办全面总结,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处理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健全工作机制。县专项治理办牵头抓总,将整治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,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综合。局机关纪委要采取有效方式,加强过程监管。各学区、县直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层层抓落实,确保抓出成效。建立月报制度。各学区、县直学校每月25日前要向县专项治理办报送治理情况。县治理办综合各学区、学校的情况每月在全县通报。

(二)突出引领疏导。各学区、学校要深入学习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,切实维护教师形象。要加强舆论宣传,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,理性看待补课作用,不跟风攀比。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,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。

(三)严格监督问责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,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问题实行“零容忍”,迅速核实,快查快结,严肃处理。对因履职不力、管理不力导致本学区、本学校发生严重问题的,将追究学区和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学区、县直学校要聚焦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、普遍性问题,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,进一步完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,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。

回到
顶部